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政府部門相繼出臺減免租金等相關政策,同時社會上部分熱心業主也主動減免房租。但還有部分租賃雙方當事人在是否減免租金及期限上存在糾紛。為此,哈爾濱市住建局日前發布《關于建立應對疫情房屋租賃糾紛調解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制定爭議調解機制。
依據《通知》,現階段,租賃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租賃中心)提出調解申請,填寫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調解申請表》。書面申請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理由和要求、申請日期等。
租賃中心收到調解申請后,將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賃糾紛調解登記表》,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材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受理后,應于5日內分別向租賃雙方了解相關情況,盡可能地收集租賃合同、租金收據、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據材料。依據調查的資料,擬定調解方案。如情況緊急且符合受理條件,應立即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調解工作人員認真聽取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如實做好調解記錄,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及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則積極促使當事人雙方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租賃當事人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制作《房屋租賃糾紛調解書》一式三份,租賃雙方、調解人三方簽署后各保存一份。租賃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調解方應在《房屋租賃糾紛調解登記表》中記明當事人各自意見,提出下步處理糾紛的建議(當事人自行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供當事人參考,調解程序終止。(記者 張磊)
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地址:道外區大新街175號
電話:0451—8830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