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出臺《加強城鎮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采取多個措施,消除住宅小區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規范辦理程序 拆除影響消防違建更快速
《意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巡查、檢查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構)筑物時,要督促違法建(構)筑物所有人限期自行組織拆除,對逾期未拆除的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個工作日內轉送同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認定違法建(構)筑物許可情況,同時轉送消防救援機構認定是否危害消防安全。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認定(特殊情況經本部門分管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經認定確屬違建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案件和相關材料一并移交上級政府。各區縣(市)政府收到材料后,應于當日予以催告,依法送達催告書,并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各區縣(市)政府在期限屆滿后,應按規定程序組織強制拆除,拆除時可申請公證機構進行證據保全公證。
小區施劃消防車通道 隨意占用要受處罰
《意見》規定,在具備條件的小區施劃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施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在消防車通道沿途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標線和視頻監控裝置,并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進行巡查,教育引導業主及外來車輛禁止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對經制止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機動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拍照固定證據,于2小時內報送所在區縣(市)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對違停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機動車輛依法實施處罰;物業服務企業對于僵尸車占用、堵塞消防車道的,報送消防救援機構,消防救援機構對違停車輛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拖離;對其他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實施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上述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阻礙執行公務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樓道連廊消防隱患不改 物業拍照報告后消防來處罰
《意見》規定,物業負責排查疏散通道、消防連廊和安全出口狀況,對隱患情況進行登記,并告知居民限期主動整改,恢復疏散通道、消防連廊和安全出口消防功能。對逾期未整改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拍照固定證據,報告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屬地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此外,對經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設施缺失或損壞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完善;對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完善而未完善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府負責追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完善消防設施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納入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對開發建設單位拒不完善消防設施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納入失信企業名錄,限制其在本地建筑市場從事開發建設活動。(記者 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