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哈爾濱市發改委決定對公辦幼兒園收費等7項收費標準不再實行收費單位逐一核定批復,由收費單位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并發布具體事宜通告。
據悉,通告提出,取消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逐園核定批復,各公辦幼兒園按照《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同時,取消普通高中住宿費標準逐校核定批復,相關普通高中按照《關于普通高級中學學生住宿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在省定上限標準內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取消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逐校核定批復,各中等職業學校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全省公辦技工院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重新明確我省成人高等(中專)學歷教育和普通中專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學費、住宿費上限標準執行。
另外,《通告》取消新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項目核定批復,物業服務人按照《關于優化哈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履行規定程序并按相應標準執行。取消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逐單位核定批復,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按照《關于優化哈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對照規定標準執行。(記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