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移交移送
2021年09月25日07:59 | 來源:黑龍江日報

近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案件移交移送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了全省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移交移送的范圍、內容、程序、案件受理等內容。
根據《暫行規定》,《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中有關自然資源、農業、水利、林業草原等領域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屬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行政案件或者線索。
全省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業草原行政管理部門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有關案件或者線索進行同級移交。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發現有關案件或者線索報屬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移送的涉嫌生態環境破壞違法案件及線索,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受理。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移送案件進行調查和審查后認定違法的案件,應當依法查處。對移送案件進行調查和審查后認定尚不構成違法的案件,應及時銷案或結案。
據悉,《暫行規定》是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切實增強執法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落地見效的重要措施。實施后,五部門將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強化執法協同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有效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持續改善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質量。(記者 吳玉璽)
(責編:李佳慧、李忠雙)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