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打好“種業翻身仗”

“種子關系到國家整體安全、農林草業安全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種子法修正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國民在發言中表示,種子法修正草案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要大力推動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打好種業翻身仗的要求,有利于激發育種原始創新,提高我國植種物新品種的保護水平,促進現代種業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銳認為,種子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擴大了對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和力度,進一步完善了侵權賠償制度,加大加重了侵權法律責任,適應我國種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科技日報記者了解到,對于假冒偽劣種子的處罰,種子法修改由過去不超過10萬元的處罰上限提高到50萬元。
陳國民進一步提出,違法進口種子對我國種業現代化危害巨大,現有處罰力度的威懾力不足,建議草案加大處罰力度。
“種子法的核心是保護良種,制作良種,培育良種。何為良種?”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在發言中表示,高產、優質、高效,抗災、防病、祛蟲者為佳。他認為,做到這些,需要合力攻關、綜合施策。
吉炳軒建議,對于“卡脖子”的種子問題,要舍得投資,集中優勢力量攻克育種技術、分子設計、全基因組選擇、基因編輯等高新育種技術關口,盡快實現育種精準化、高效化和規模化。以玉米種子為例,他說,要趕上世界先進水平,我們應以機械化優質化綠色化為主攻方向,努力突破核心種源技術。
“原種子法里規定,‘農民可以在市場上銷售自繁剩余的種子’,這一條整個種業界都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為鋼提出,建議草案將這一條刪除。因為從這個渠道獲得的種子,增加了大多數農民的用種風險,也是對合法經營企業品種權的侵犯。“種子是特殊商品,有它的質量要求、有植保檢疫上的要求,合格的種子才能當種子去銷售。”許為鋼說。
“從這些年看,常規作物和主要造林樹種還不是我國種子的短板,很多地方蔬菜、牧草、花卉種子主要靠進口,這才是我們的短板,也是我們被‘卡脖子’的作物種類。”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葛會波建議,第12條國家支持科學研究的作物范圍應該擴大,不應該僅限于常規作物。(記者 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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