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擬出臺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 地鐵運營單位可實施行政處罰
來源:哈爾濱日報
2022年10月28日15:25 |

10月27日下午,哈爾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授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罰款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設定了乘客攜帶物品和影響公共秩序的禁止性行為。
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軌道交通)作為大運量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運能大、用地少、速度快等優點,既能夠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又能促進經濟發展。目前我市軌道交通第一期1、2、3號線已部分建成,有效緩解了城市中心地面交通壓力,極大改善了特殊氣候下市民的出行環境。為了規范我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管理,2013年市政府公布實施了《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有力地促進了我市軌道交通事業的發展。但隨著國家新規定新要求的出臺,現行辦法不能完全符合國家要求,不能完全適應我市軌道交通建設和網絡化運營管理的新需要,相關法規的制定成為大勢所趨。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軌道交通沿線區人民政府負責軌道交通建設所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并配合做好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保護等工作。明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為了解決屬地執法難度大的實際問題,授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罰款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條例草案還明確了軌道交通規劃的種類、編制主體和程序。規定了軌道交通涉及安全方面的“五個同步”建設原則。設定了軌道交通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既有建筑和周邊設施保護,以及交通疏導等要求。規范了軌道交通的工程驗收和正式運營程序。同時,條例草案明確軌道交通實行保護區管理制度,并劃定了特別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范圍。規定了保護區范圍內的作業要求和作業單位義務。(記者 尹明)
(責編:鄒慧、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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