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了啥?修改了啥?亮點是啥?
權威解讀新修訂的《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12月22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內容有哪些補充,提法有哪些改變,規定有哪些亮點?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該局政策法規處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領導干部包聯企業
《條例》從明確包聯主體、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構建政企溝通平臺、解決實際問題、健全督導機制等方面,補充了相關規定。
《條例》規定,省、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包聯企業(項目);建立健全問題訴求直達、臺賬管理、轉辦協調、難題會辦、定期調研、溝通反饋、總結報告等工作制度;推進領導班子成員包聯全覆蓋、企業(項目)包聯全覆蓋、征詢問題意見建議全覆蓋;健全高效服務企業的“快速通道”和有效解決問題的“綠色通道”;建立省市縣協調聯動的難題會辦機制,解決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健全省市縣協同的考核督導機制,考核督導下一級包聯工作。
亮點二有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條例》規定,要按照有利于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有利于營商環境改善、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歷史遺留問題,是指2019年3月1日以前發生的,由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和有關部門行政不規范,在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財政政策兌現等方面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的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主體責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應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施策的工作機制。按照提出綜合性初步工作方案、專家論證、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策、報送備案的程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采取依法依規和從舊兼從優原則。
針對比較集中的財政支出政策承諾、土地政策、用地手續、不動產登記等方面問題,《條例》分別規定了兌現財政政策、補償損失、補辦手續等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容錯免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有關規定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不予追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相關規定的有效期為三年,應當在期限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亮點三振興發展民營經濟
如何振興發展民營經濟?《條例》規定:
一是提供人力資源供給;二是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和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平等進入;三是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補充了政商溝通的渠道和方式;四是提供司法保障。規定公安機關對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查立案,為市場主體追贓挽損;依法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通知書,并列明理由;五是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勝訴權益。不得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止執行程序;六是建立對市場主體“無事不擾”制度。對于信用風險低的市場主體,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亮點四打造高水平開放環境
《條例》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提供相關服務、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
亮點五強化營商環境評價考核
《條例》將“有求必應、無事不擾”修改為“有需必應、無事不擾”,強化政務服務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條例》強化營商環境評價、考核,要求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要求承辦單位按照規定時限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反饋當事人和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記者 曲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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