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6月4日電(袁成亮)6月3日,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各地城管執法部門發布《關于優化城市管理助力經濟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就優化城市管理助力經濟發展提出了十二條措施。
一、全面恢復市場攤區。要統籌利用好現有早市、夜市、日市等露天市場攤區,做到應開盡開,并結合當地實際,允許合理延長經營時間,從時間和空間上保障和促進流動商販經營。
二、積極拓展市場攤區。要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量本地城市規劃布局、經濟發展水平、常住人口分布、交通運行狀況等因素,對當地現有流動商販情況進行摸底統計,采取新設市場攤區、增設經營攤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露天市場攤區對流動商販吸納能力,促進更多個體經營者就業。
三、制定發布攤區地圖。按照區域布局、街路分類、交通狀況,劃定流動商販經營禁止區、限時經營區和允許經營區,明確可以從事占道經營的街道、路段、時段,制定“攤區地圖”,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便利流動商販尋找經營地點。
四、允許合理占道經營。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響行人、車輛正常通行,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允許在居住區、公園、廣場、步行街等附近開辟臨時占道攤點攤區,引導自產自銷農戶、流動商販規范經營;允許流動商販在小街小巷、小區周邊等區域販賣經營。
五、適度允許店外經營。允許臨街小微商戶在自身門店外合理臨時設置、擺放促銷商品;允許大型商場在商場門前自有區域內合理設置展棚展位開展促銷活動。
六、免除業戶相關費用。對在早市、夜市等露天市場攤區及臨時設置的攤點攤區、小區市場和自身店外經營的,可以免除相關費用。
七、充分拉動旺季消費。充分利用6至9月戶外消費旺季時機,結合當地開展的搞活流通促進消費活動,積極發展夜間經濟,除對油煙污染、噪音擾民、侵占綠地、影響食品安全等行為予以規范和糾正外,在經營時間、經營區域、經營方式、經營產品種類等方面,要給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和鼓勵。
八、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對流動商販、個體商戶違規經營要采取柔性執法,以教育疏導為主,慎用、限用扣押、罰款等處罰措施;對輕微違規的,不予處罰,支持經營者集中精力恢復生產經營,最大限度穩就業、保民生。
九、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要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和宣傳引導,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多種媒體,及時推送助力發展“地攤經濟”、“馬路經濟”相關政策信息,積極取得市民支持、商販認同。
十、強化為民服務意識。城管執法隊伍要倡導“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通過開展多種形式服務指導、疏導引導,協調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優化調整政策措施,搭建起市民和商販和諧溝通、互利對接的橋梁。
十一、維護市容環境秩序。要會同屬地街道等單位加強環境衛生監管,引導流動商販、個體商戶強化環境衛生責任意識,履行保持環境衛生義務,并及時跟進市政環衛保潔和垃圾收運。
十二、統籌兼顧疫情防控。要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當地疫情防控形勢,落實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