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將知識產權相關行為納入信用管理 存在這8種行為將被列為失信主體

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信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黑龍江省出臺《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知識產權相關行為納入信用管理。記者了解到,知識產權方面的8種行為被列入失信行為,在申報相關獎項上將受限;失信行為主體存在3種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多部門將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對失信主體,黑龍江省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取消中國專利獎、黑龍江省專利獎等獎項申報資格;取消《黑龍江省知識產權促進高質量發展企業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所規定的企業獎補政策申報資格;取消省知識產權局評優評先參評資格;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應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對失信主體實施管理措施未滿一年,該失信主體再次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該失信主體的管理和公示期自前一次失信行為的管理和公示期結束之日起順延,最長不超過三年。相關主體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滿六個月,已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主動消除有關后果,且沒有再次被認定存在失信行為的,可以向失信行為認定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信用修復。
根據規定,從事嚴重違法專利代理行為且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嚴重影響省知識產權局公信力的;省內有關主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與其他有關部門共享,并依照有關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知識產權方面八種失信行為
省內有關主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并被認定為失信行為的行為。
省內有關主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行為。
省內有關主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相關行政確認的行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代理并受到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
在省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的相關評選認定核準工作中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
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
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
其他被列入知識產權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具體條目且應被認定為失信的行為。(實習生 周文欣 記者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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