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四個加強”提升巡察質效

依安縣深入學習全國巡視工作會議、全省巡視巡察工作會議精神,通過“四個加強”,不斷提升巡察質效。
加強組織領導
年初以來,依安縣委常委會會議7次研究巡察工作,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規劃,明確新一屆縣委巡察全覆蓋“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出臺《依安縣委巡察工作六大責任主體工作責任清單》,細化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被巡察黨組織、其他有關單位涉及巡察全過程的工作責任111項,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推動各責任主體履責盡責;出臺《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具體工作措施》,明確77條措施及每條措施的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持續推動加強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
加強協作配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促進巡察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的相關要求,對已有協作配合機制進行梳理,與紀檢監察、組織、宣傳、財政、審計、統計等12個部門建立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重點做好巡前情況通報、人員力量支持,巡中政策咨詢、會商研判,巡后整改監督和成果運用等巡察全過程的協作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力量、手段和監督成果等共享共用,推動監督、整改、治理有機貫通。
加強全程指導
動員部署會后,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與巡察組組長談話,教育引導其聚焦監督重點,緊盯關鍵少數、緊扣職能責任,深挖問題背后的責任問題、作風問題、腐敗問題。在巡察每個黨委(黨組)期間,至少有1名領導小組成員深入巡察組現場調研指導工作,及時糾偏,提出改進意見,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巡察反饋后,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約談被巡察黨組織書記,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以上率下全面負起整改主體責任,同時督促依安縣紀委監委、依安縣委組織部切實履行巡察整改監督責任。
加強基礎建設
堅持政治標準,動態管理巡察“三庫”,精選20人建立組長庫、副組長庫,從熟悉黨建、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業務人員中儲備人才175人。在依安縣紀委監委綜合保障服務中心增加巡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職能和事業編制,著力配齊配強專職信息化人員,補充、更新硬件設備,充分保障巡察信息化建設需要。建立完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工作規則等46項制度,修改相關文書模板8個,進一步規范工作、提高工作標準。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嚴明“十個嚴禁”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巡察隊伍良好形象。(劉穎)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