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12月施行

8日,由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制定的《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暫行)》)正式印發,對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等進行了詳細的規范,以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改造。《管理辦法(暫行)》將于12月10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暫行)》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其中,應急使用是指采取應急程序事前不用表決、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應急使用方式包括:
(一)電梯、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損壞情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或者專業機構出具檢驗、檢測、評估整改報告的;
(二)物業共用部位屋頂、外墻出現嚴重滲漏的;
(三)建筑立面瓷磚等外墻裝飾層發生脫落或者存在脫落危險的;
(四)共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公用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突發事件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
(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
應急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或者相關業主應當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及時組織相關單位現場勘察,依照相關規定需要住房城鄉建設、技術質量監督、消防等部門檢測、鑒定的,應當及時組織相關檢測鑒定機構出具檢測鑒定意見;經勘察、鑒定需要維修的,將擬維修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由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組織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經核實的維修費用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劃轉;維修項目竣工驗收后,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維修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滿后,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維修費用應付余額劃轉到維修單位約定賬戶。未按照規定實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市、縣級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代修費用以及物業服務人在應急情況下墊付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分賬戶列支。(記者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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