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出臺臨時救助制度 遭意外致基本生活陷困境可獲救助

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市發出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哈市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支出型救助對象: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家庭貨幣財產為低保家庭人均貨幣財產的1.5倍以內,其他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1)因家庭成員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及國家統招中專、大專、本科教育等,扣除教育支出后,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低保邊緣家庭救助標準的家庭;(2)因家庭成員進行疾病治療、殘疾照料等,扣除必要支出后,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低保邊緣家庭救助標準的家庭;(3)在實施危房改造、災后農房恢復重建過程中,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脫貧人口;(4)市、區縣(市)政府確定的因其他支出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急難型救助對象:(1)遭受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2)因其他特殊原因存在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體健康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因災型救助對象: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落實應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救助方式: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可采取發放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三種方式予以救助。
救助標準:通知要求,急難型救助對象,原則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額參照1-3個月的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支出型救助對象,原則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額參照1-6個月的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因災型救助對象,經有關部門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原則上按照政策規定落實救助。(記者 張立)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